2/10 Tue 9:00~12:00 由唐婉如護理師及基隆長庚腫瘤科 賴建宏醫師 替我們上課, 並請兩位標準病人來讓我們(抽籤)練習

病情告知---聽起來容易,實行起來很難啊!

###在學習SHARE model之前就有的debate:究竟是先告訴病人、還是先告訴家屬呢?如果家屬要求不告訴病人實情呢?如果病人要求不告知家屬實情呢?

-我自己是臨床觀察到,VS多半會先告知家屬,特別是病人歲數較大時,家屬往往擔心"無法承受"、"想不開"、"過於擔心"等等問題,但是其實這牽涉到病人自主權的問題。歐美特別重視病人自主權,但台灣反而重視家族關係......。

-上完課後改觀:如果真的有能力處理好醫病溝通,還是要先告知病人,才是真正尊重病人自主權!但臨床上實行,很多VS還是會選擇省時省力的方法:跟家屬溝通。

-In my opinion:尊重病人不等於為病人好,先告知病人而非家屬,並不是最好的選擇,但是絕對是最尊重病人的選擇。

-台灣常見思維:「我為誰誰誰好,所以我要替他做什麼決定。」或許真的對他比較好,但事實上呢?未必啊!

-同理心:如果是我呢?我會希望我是被明確告知的。

-時代在變:或許未來,「為誰誰誰好」這樣的觀念會被扭轉,就像現在時下年輕人具有恐同症的比例(應該)比較少,未來的家屬說不定不會再要求醫師「不要告知病患本人」這樣的難題了。但在時代改變之前,遇到這樣的難題→觀察病患有無意願知道病情,如果有意願則向家屬解釋法律依據,若無意願,就只能配合家屬了吧(?)

-如果病人要求不告知家屬實情:According to Dr. Lai, 白紙黑字寫下來,避免未來法律糾紛。

 

###進入正題:SHARE model

1)Supportive environment (設定支持性的環境):例如特定的會談室或診間;
2)How to deliver the bad news(壞消息的傳達方式):要委婉且誠實的傳達病情;
3)Additional information (附加的資訊):告知如何治療、何時住院等;
4)Reassurance and Emotional support (保證與情緒支持):醫療團隊給予支持及協助等

-永遠記得先RE再A!!!

         先與病人說:我懂你的感受、你一定很痛苦/焦慮......、(沉默點頭聆聽)、你還好嗎?我可以繼續往下解釋了嗎?

         再給Additional information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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